政治雷達 › 法律 › 地方法院設置勞動調解委員辦法 › 第29條

地方法院設置勞動調解委員辦法 第29條

第 五 章 勞動調解委員之考核
勞動調解委員服務績效優良者,應予表揚。
AI 白話解釋

「勞動調解委員之考核」的其他條文

第25條法院認勞動調解委員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而應予評核者,得於徵詢勞動專業法庭庭長、法官及相關人員意…第26條勞動調解委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院長或其指定人員得召開評鑑會議,決定是否即予解任:一、有前條各…第27條法院應於勞動調解委員任期屆滿前召開評鑑會議,決定是否續聘。第28條前二條之評鑑,由院長或其指定人員召集勞動專業法庭庭長、法官或其他人員辦理之。必要時並得邀請具…
← 第28條看 地方法院設置勞動調解委員辦法 全文第3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