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合約範本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
› 第29條
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 第29條
第 四 章 附則
地方行政機關內部單位層級之設立,得因應機關性質及業務需求彈性調整,不必逐級設立。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附則」的其他條文
第27條
地方行政機關應定期辦理組織及員額評鑑,作為機關組織之設立、調整或裁撤及員額調整之依據。
第28條
地方行政機關之聘(僱)用人員、技工、工友人數及用人計畫所需人事費用,應循預算程序辦理。地方行…
第30條
警察及消防機關之員額設置基準,由各該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31條
本準則發布施行後,內政部應視本準則施行狀況,每三年至少檢討一次。
第32條
本準則自發布日施行。本準則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六月十二日修正發布條文,除第十九條自一百十四年十…
← 第28條
看 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 全文
第30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