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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質敏感區劃定變更及廢止辦法 第5條

活動斷層指過去十萬年內有活動證據之斷層。 活動斷層及其兩側易受活動斷層錯動或地表破裂影響範圍,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劃定者為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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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