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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事項協調連繫辦法 第6條

各機關為執行本法有關事項而需協調連繫其他機關時,得經由電腦及通信 網路為之,並通知法務部協調結果。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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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