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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轉殖植物田間試驗管理辦法 第3條

第 一 章 總則
基因轉殖植物田間試驗(以下簡稱田間試驗)應由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基因轉殖植物田間試驗機構(以下簡稱田間試驗機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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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