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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轉殖植物田間試驗管理辦法 第5條

審議會之任務如下: 一、審議田間試驗機構申請案。 二、審議遺傳特性調查申請案及其調查報告。 三、審議生物安全評估申請案及其評估報告。 四、評估田間試驗期間緊急事件處置措施。 五、審議第三十三條檢測之委任或委託案及檢測結果之處理等事項。 六、提供技術及政策之諮詢。 七、其他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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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