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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轉殖植物田間試驗管理辦法 第30條

基因轉殖植物田間試驗期間,審議會得不定期實地瞭解執行情形,必要時得要求申請人修正試驗內容或延長試驗期限。 前項經審議會議決變更田間試驗內容者,由中央主管機關以書面通知申請人修正計畫。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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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