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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轉殖植物輸出入許可辦法
› 第7條
基因轉殖植物輸出入許可辦法 第7條
中央主管機關對基因轉殖植物之輸出入人請求予以保密之生產方法中重要部分,應予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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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條
本辦法所定書、表、證明文件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第10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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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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