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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轉殖水產動植物田間試驗管理規則 第17條

申請遺傳特性調查,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 一、遺傳特性調查計畫。 二、特性說明書。 三、經田間試驗機構生物安全小組審議完成之證明文件。 四、依基因重組實驗守則規定完成實驗室試驗之證明文件。 五、前條第一項所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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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