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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轉殖水產動植物田間試驗管理規則 第20條

申請生物安全評估,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 一、生物安全評估計畫。 二、審議通過之遺傳特性調查報告或第十四條第二項之審查證明文件。 三、計畫經田間試驗機構生物安全小組審議完成之文件。 四、第十六條第一項所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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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