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基隆河流域整治特別條例 › 第4條

基隆河流域整治特別條例 第4條

本條例所稱之基隆河及基隆河流域,係指基隆河集水區內之臺北市、新北 市及基隆市行政區域內之河段及地區。
AI 白話解釋
← 第3條看 基隆河流域整治特別條例 全文第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