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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河流域整治特別條例 第5條

為有效整治基隆河,改善排水防洪系統,其所需經費應循特別預算辦理, 並得發行公債,不受公共債務法每年舉債上限之限制。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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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