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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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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 第7條
第 二 章 設置
報關業負責人或其授權掌理報關業務之經理人不得在其他報關業兼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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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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