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墳墓設置管理條例 第10條

公墓內應依地形劃分墓區,每區內劃定若干墓基,編定墓基號次,每一墓 基面積不得超過十六平方公尺。但兩棺以上合葬者,每棺得放寬十平方公 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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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