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壯世代政策與產業發展促進法 第13條

政府應針對壯世代農民或跨域從農者提升農業技術及農業經營。結合青壯年留農或返農、增加農業及農村經濟產值,並建立壯世代農民與在地青農交流及服務平臺機制,促進農村再生與農業永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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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