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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主管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9條

財團法人編製之現金流量表(格式四)為現金及約當現金流入與流出之報表,彙總說明財團法人於特定期間之業務、投資及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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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