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外交部及駐外館處文件證明條例 › 第1條

外交部及駐外館處文件證明條例 第1條

外交部及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以下簡稱駐外館處)辦理文件證明,適用本條例之規定。
AI 白話解釋
看 外交部及駐外館處文件證明條例 全文第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