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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入出國境及居留停留規則 第3條

外國人在機場、港口入境時,應憑簽證隨整有效護照,並填寫入 (出) 境 登記表,經機場、港口警察機關查驗相符,加蓋入境驗訖戳記後,准許入 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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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