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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入出國境及居留停留規則
› 第6條
外國人入出國境及居留停留規則 第6條
第 二 章 入出國境
外國人在機場、港口出境時,應填繳出境登記表,連同護照,經查驗相符 加蓋出境驗訖戳記後,始得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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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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