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外國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 第25條

外國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5條

外國保險業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主管機關得撤銷或廢止其許可並限期繳銷營業執照: 一、申請許可時所報事項或所繳文件經查明有虛偽情事者。 二、不遵行第二十一條規定補足營業所用資金者。 三、其本公司有第十六條第六款至第八款之情事者。
AI 白話解釋
← 第24條看 外國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全文第2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