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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 第27條

前條第一項之雇主,應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報外展農務服務計畫書。 前項外展農務服務計畫書,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雇主資格之證明文件。 二、服務提供、收費項目及金額、契約範本等相關規劃。 三、農務工作人力配置、督導及教育訓練機制規劃。 四、其他外展農務服務相關資料。 外展農務服務計畫書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者,雇主應依據核定計畫書內容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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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