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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
› 第25條
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 第25條
外國技術人力受聘僱從事
第五條
第六款之屠宰技術工作,其雇主從事禽畜屠宰、解體、分裝及相關工作,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符合規定者,得申請聘僱許可。 中央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就前項規定條件實地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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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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