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外國法院委託事件協助法 › 第1條

外國法院委託事件協助法 第1條

法院受外國法院委託協助民事或刑事事件,除條約或法律有特別規定外,依本法辦理。
AI 白話解釋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法院受託協助民事或刑事事件,以不牴觸中華民國法令者為限。第3條委託事件之轉送,應以書面經由外交機關為之。第4條委託法院所屬國,應聲明中華民國法院如遇有相同或類似事件須委託代辦時,亦當為同等之協助。第5條法院受託送達民事或刑事訴訟上之文件,依民事或刑事訴訟法關於送達之規定辦理。委託送達,應於委託…第6條法院受託調查民事或刑事訴訟上之證據,依委託本旨,按照民事或刑事訴訟法關於調查證據之規定辦理之…第7條委託事件之委託書,及其他有關文件,如係外國文時,應附中文譯本,並註明譯本與原本符合無訛。第8條關於送達或調查之費用,民事依中華民國有關徵收費用之法令辦理,刑事按受委託法院實際支出之費用計…第9條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看 外國法院委託事件協助法 全文第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