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施行細則 › 第8條

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施行細則 第8條

本條例第七條第二項所稱簽證之效期,指自簽證核發之當日起算,持證人可有效持憑來我國之期限。 本條例第七條第二項所稱簽證之停留期限,指自入境之翌日起算,得在我國境內停留之期限。 本條例第七條第二項所稱簽證之入境次數,指於簽證效期內,持證人可持憑來我國之次數。
AI 白話解釋
← 第7條看 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第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