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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15條

本條例施行細則,由外交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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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外國護照之簽證,除條約或協定另有規定外,依本條例辦理。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第3條本條例所稱外國護照,指由外國政府、政府間國際組織或自治政府核發,且為中華民國(以下簡稱我國)…第4條本條例所稱簽證,指外交部或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以下簡稱駐外館處)…第5條本條例之主管機關為外交部。外國護照簽證之核發,由外交部或駐外館處辦理。但駐外館處受理居留簽證…第6條持外國護照者,應持憑有效之簽證來我國。但外交部對特定國家國民,或因特殊需要,得給予免簽證待遇…第7條外國護照之簽證,其種類如下:一、外交簽證。二、禮遇簽證。三、停留簽證。四、居留簽證。前項各類…第8條外交簽證適用於持外交護照或元首通行狀之下列人士:一、外國元首、副元首、總理、副總理、外交部長…第9條禮遇簽證適用於下列人士:一、外國卸任元首、副元首、總理、副總理、外交部長及其眷屬。二、外國政…第10條停留簽證適用於持外國護照,而擬在我國境內作短期停留之人士。第11條居留簽證適用於持外國護照,而擬在我國境內作長期居留之人士。第12條外交部及駐外館處受理簽證申請時,應衡酌國家利益、申請人個別情形及其國家與我國關係決定准駁;其…第13條簽證持有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外交部或駐外館處得撤銷或廢止其簽證:一、有前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第14條外交簽證及禮遇簽證,免收費用。其他簽證,除條約、協定另有規定或依互惠原則或因公務需要經外交部…第16條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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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