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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護照簽證規費收費標準 第7條

簽證申請案經審理而不予核發者,簽證申請人所繳費用,不予退還;但駐 外館處因特殊情形,報經外交部同意退費者,不在此限。 簽證申請人所申請之簽證,經依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撤銷或註銷者,原繳 各項費用,不予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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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