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
› 第18條
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 第18條
外送平臺業者應保存下列各款與消費者有關之紀錄,至少二年: 一、消費者訂購商品之時間及內容物。 二、商品之價格、服務費或運費。 三、消費者取消訂單之退費情形。 四、外送平臺業者取消訂單之事由及退費情形。 五、商品有給付遲延、給付之種類或數量與訂單不符、有瑕疵或損壞時,外送平臺業者之處理方式、收退費用及補償措施。 六、消費者與外送平臺業者間之契約。 七、客戶服務及投訴處理紀錄。 八、其他與前七款有關之紀錄。 有關機關得要求調閱前項各款紀錄,外送平臺業者不得拒絕。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17條
看 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 全文
第19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