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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 第21條

外送員於外送服務期間,發生下列職業災害之一者,外送平臺業者應於八小時內通報當地勞動檢查機構,並於事後實施事故調查、分析及作成紀錄: 一、發生死亡災害。 二、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一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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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