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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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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第14條
前條參加契約之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
第十條
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七款所定事項。 二、傳銷商違約事由及處理方式。 三、
第二十條
至
第二十二條
所定權利義務事項或更有利於傳銷商之約定。 四、解除或終止契約係因傳銷商違反營運規章或計畫、有
第十五條
第一項特定違約事由或其他可歸責於傳銷商之事由者,傳銷商提出退貨之處理方式。 五、契約如訂有參加期限者,其續約之條件及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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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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