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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選訓服役實施辦法 第20條

曾受儲訓團訓練學生經徵服兵役者,依軍事學校軍事訓練機構軍事訓練課程折減常備兵役軍事訓練期間實施辦法、軍事學校退學休學開除學籍學生服役處理辦法折抵役期。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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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