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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選訓服役實施辦法 第3條

國防部應於每年十二月十五日前,依各軍種需求員額,擬訂次學年之儲訓團學生甄選簡章,並公告之。 前項甄選簡章應說明各軍種兵科之錄取員額、甄選資格、甄選科目與方式、服役時間、受訓內容、發給金額及違約之賠償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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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