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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及獨立學院學生學籍規則 第32條

學生各種試卷,應由學校妥為保管,以備查考或備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調閱 ,其保存時間須滿二年。學生各項成績,應妥為登錄,並永久保存。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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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