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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及獨立學院學生學籍規則 第4條

各校聯合或個別招收新生,應於招考前三個月擬定各系、所招生名額及招 生簡章報請教育部核准,未經核准前,不得先行招生。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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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