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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暨獨立學院各院系招收大專學校畢業生入學辦法 第2條

教育部 (以下簡稱本部) 為配合國家建設需要,培養專業人才,得專案核 定大學校院特定院系招生已服兵役或無常備兵役義務之大學校院或專科學 校畢業生入學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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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