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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暨獨立學院各院系招收大專學校畢業生入學辦法 第8條

依本辦法招收之學生修業期滿,有實習年限者,並須實習完畢,經考核成 績及格,並經本部覆核無異者,由各校院發給畢業證書,分別授予學士學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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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