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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暨獨立學院各院系招收大專學校畢業生入學辦法 第6條

各校院招收之學生以自費為原則,但本部得視需要核定設置公費生名額, 由公立校院編列預算辦理,或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編列預算補助私立校院 辦理;公費生之待遇及分發服務,由本部另定之。 公費生之報考年齡,得視實際需要限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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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