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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暨獨立學院各院系招收大專學校畢業生入學辦法 第4條

經核定招生之各校院,應於招考前三個月,擬訂招生簡章報請本部核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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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