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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法 第37條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三十七條規定與本法相牴觸之部分,應不再適用。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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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