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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辦法 第11條

專任專業技術人員每週授課時數、休假研究及進修,依其專業性質,由各校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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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