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大學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辦法 › 第6條

大學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辦法 第6條

助理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一、曾任講師級專業技術人員三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具體事蹟者。 二、曾從事與應聘科目性質相關之專業性工作九年以上,具有特殊造詣或成就者。但獲有國際級大獎者,其年限得酌減之。
AI 白話解釋
← 第5條看 大學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辦法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