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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院校預備軍官初選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7條

本會每學期應至少開會一次,以明瞭應屆畢業生初選資料全盤狀況,俾供 有關單位參考。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議,均由主任委員召集,開會時由主 任委員任主席,主任委員缺席時,由委員互推一人代為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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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