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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捷運系統旅客運送責任保險投保金額辦法
› 第2條
大眾捷運系統旅客運送責任保險投保金額辦法 第2條
大眾捷運系統旅客運送責任保險最低投保金額如下: 一、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臺幣二百五十萬元。 二、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新臺幣二億五千萬。 三、每一事故財物損失:新臺幣二百萬元。 四、保險期間總保險金額:新臺幣五億元。但臺北大眾捷運系統為新臺幣八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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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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