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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捷運系統行車及其他事故卹金及醫療補助費發給辦法 第4條

前條醫療補助費,除因急救外,以就醫於公立醫院及政府辦理或特約之保險醫療院所為限。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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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