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 › 第25條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 第25條

第 三 章 長期居留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依親居留滿四年,且每年合法居留期間逾一百八十三日,申請長期居留者,應備齊下列文件: 一、長期居留申請書。 二、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 三、三個月內核發經驗證之刑事紀錄證明公證書。 四、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醫院出具之三個月內健康檢查合格證明。 五、申請時剩餘效期一個月以上之大陸地區證照、居民身分證或其他足資證明其大陸地區人民身分之文件影本。 六、與依親對象婚姻存續中、依親對象死亡且未再婚,或於離婚後對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未成年親生子女,有扶養事實、行使負擔權利義務或會面交往之證明。 七、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前項所稱每年合法居留期間逾一百八十三日,指自核發依親居留證之日或申請日往前推算,每年合法依親居留期間逾一百八十三日;未逾一百八十三日者,當年不列入四年之計算。 申請案有數額限制者,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五款文件於核配時提出且第三款、第四款文件係於核配前三個月內核發;第五款之剩餘效期自核配時起算。 第一項申請人依親居留期間,每次出境在三個月以內者,得免附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文件。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25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31條大陸地區人民符合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五項規定,經許可長期居留連續滿二年,且每年合法居留期間逾一百…

「長期居留」的其他條文

第18條依本條例第十七條第四項規定,大陸地區人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請長期居留者,主管機關基於政治之考…第19條依本條例第十七條第四項規定,大陸地區人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請長期居留者,主管機關基於經濟之考…第20條依本條例第十七條第四項規定,大陸地區人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請長期居留者,主管機關基於教育之考…第21條依本條例第十七條第四項規定,大陸地區人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請長期居留者,主管機關基於科技之考…第22條依本條例第十七條第四項規定,大陸地區人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請長期居留者,主管機關基於文化之考…第23條依本條例第十七條第四項規定,大陸地區人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請長期居留者,主管機關基於社會之考…第24條符合前六條規定申請長期居留者,應備齊下列文件:一、長期居留申請書。二、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第26條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長期居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許可;已許可者,撤銷或廢止其許可,並自不予許…第27條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長期居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許可;已許可者,得撤銷或廢止其許可,並自不…第28條長期居留證為大陸地區人民長期居留期間之身分證明文件,其有效期間自入境或核發之日起算為三年,移…第29條長期居留證有效期間屆滿前三個月內,原申請長期居留原因仍繼續存在者,得申請延期,每次不得逾二年…
← 第24條看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 全文第2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