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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 第27條

第 三 章 長期居留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長期居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許可;已許可者,得撤銷或廢止其許可,並自不予許可、撤銷或廢止之翌日起算一年以上、五年以下之一定期間,不許可其再申請: 一、有事實足認有犯罪行為或有犯罪紀錄。 二、有妨害善良風俗、妨害風化、妨害婚姻及家庭之紀錄。 三、有事實足認其無正當理由未與依親對象共同居住,或有關婚姻真實性之說詞、證據不符。 四、經許可入境,已逾停留、居留期限,且在臺灣地區無育有已設戶籍之未成年親生子女。 五、現(曾)擔任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之職務或為其成員。 六、有施用或持有毒品之紀錄。 七、有事實足認其係曾與臺灣地區人民通謀而為虛偽結婚。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長期居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許可;已許可者,得撤銷或廢止其許可: 一、從事與申請原因不符之活動。 二、曾有行方不明紀錄二次或一次達三個月以上。 三、申請時健康檢查不合格。 四、依親對象出境已逾二年,經通知返國之日起逾二個月仍未入境。 五、經許可入境,已逾停留、居留期限,且在臺灣地區育有已設戶籍之未成年親生子女。 六、違反其他法令規定。 經依第十八條至第二十三條規定許可長期居留,而有第一項或第二項情形之一者,除得撤銷或廢止其許可,並註銷其長期居留證外,應通知原專業資格審查機關。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中另有 3 條條文提到第27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29條長期居留證有效期間屆滿前三個月內,原申請長期居留原因仍繼續存在者,得申請延期,每次不得逾二年…第31條大陸地區人民符合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五項規定,經許可長期居留連續滿二年,且每年合法居留期間逾一百…第41條申請案有數額限制,於排至數額時因故無法入境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其申請原因繼續存在,且無…

「長期居留」的其他條文

第18條依本條例第十七條第四項規定,大陸地區人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請長期居留者,主管機關基於政治之考…第19條依本條例第十七條第四項規定,大陸地區人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請長期居留者,主管機關基於經濟之考…第20條依本條例第十七條第四項規定,大陸地區人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請長期居留者,主管機關基於教育之考…第21條依本條例第十七條第四項規定,大陸地區人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請長期居留者,主管機關基於科技之考…第22條依本條例第十七條第四項規定,大陸地區人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請長期居留者,主管機關基於文化之考…第23條依本條例第十七條第四項規定,大陸地區人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請長期居留者,主管機關基於社會之考…第24條符合前六條規定申請長期居留者,應備齊下列文件:一、長期居留申請書。二、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第25條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依親居留滿四年,且每年合法居留期間逾一百八十三日,申請長期居留者,應備齊下…第26條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長期居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許可;已許可者,撤銷或廢止其許可,並自不予許…第28條長期居留證為大陸地區人民長期居留期間之身分證明文件,其有效期間自入境或核發之日起算為三年,移…第29條長期居留證有效期間屆滿前三個月內,原申請長期居留原因仍繼續存在者,得申請延期,每次不得逾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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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