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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
› 第8條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 第8條
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之申請人,應依相關法規及移民署之通知,接受面(訪)談。申請人之配偶及其他親屬,移民署認有面(訪)談之必要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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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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