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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 第9條

大陸地區高等學校或機構學歷之採認,應以認可名冊內所列者為限;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採認: 一、非經正式入學管道入學。 二、採函授方式取得。 三、經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方式通過後入學。 四、在分校就讀。 五、大學下設獨立學院授予之學歷。 六、非正規學制之高等學校。 七、醫療法所稱醫事人員相關之學歷。 八、學士以上學位未同時取得畢業證(明)書及學位證(明)書。但依第五條第二項規定經由學術合作,同時在臺灣地區大學及本部認可名冊內所列之大陸地區高等學校或機構修讀學位,並取得學位證(明)書者,不在此限。 九、各類研習班所取得之修課證書(明)。 十、取得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而未獲得博士學位,申請採認相當於碩士學位資格。 十一、未經註冊入學及修業,僅以論文著作取得博士學位。 十二、名(榮)譽博士學位。 十三、未經本部核定,在臺灣地區所設分校、分部及學位專班,或委託機構在臺灣地區招生授課取得之學歷。 十四、遠距教學課程學分數,超過畢業總學分數之二分之一。 十五、其他經本部公告不予採認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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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條的條文

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中另有 2 條條文提到第9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8條經由學術合作,同時在臺灣地區大學及本部認可名冊內所列之大陸地區高等學校或機構修讀學位者,不得…第12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自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九月十八日制定生效後,至九十九年九月三日修正生…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大陸地區學歷證件:指由大陸地區各級各類學校或學位授予機構(以下簡稱…第3條下列人民持有大陸地區學歷證件者,得依本辦法申請大陸地區學歷採認:一、臺灣地區人民。二、申請來…第4條符合前條規定之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學歷採認,應檢具下列文件:一、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歷:畢業證…第5條臺灣地區人民申請學歷採認,除準用前條第一項及第二項各款規定檢具文件外,並應檢具國民身分證明及…第6條大陸地區學歷之採認,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持大陸地區中等以下各級各類學校學歷之臺灣地區人民或大…第7條大陸地區學校或機構之修業時間及修習課程,應與臺灣地區同級同類學校規定相當;修業時間指申請人停…第8條經由學術合作,同時在臺灣地區大學及本部認可名冊內所列之大陸地區高等學校或機構修讀學位者,不得…第10條經本部採認之大陸地區學歷,不得以該學歷辦理臺灣地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之審查及教…第11條外國人、香港及澳門居民之大陸地區學歷採認,準用本辦法所定大陸地區人民申請採認之規定。第12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自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九月十八日制定生效後,至九十九年九月三日修正生…第13條申請人所提供之各項證件,有偽造、變造、冒用情事者,應予撤銷其學歷之採認,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第14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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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