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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委員會指定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辦法 第15條

非公務機關為持續改善本計畫及處理方法,應訂定下列整體持續改善機制: 一、本計畫及處理方法未落實執行時應採取矯正預防措施。 二、參酌本計畫及處理方法執行狀況、技術發展及法令變化等因素,定期檢視或修正本計畫及處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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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