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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委員會指定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辦法 第5條

非公務機關應依前條界定之個人資料範圍,定期評估可能產生之風險,並依據風險評估結果,採取適當安全管理措施。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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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