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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放射性物質衍生廢棄物管理辦法 第5條

衍生廢棄物對一般人之個人年有效劑量不超過一毫西弗,或其活度濃度指數不超過一者,免依本辦法規定管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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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